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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7 16:54:10    编辑: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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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学院:

       根据学校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招生和专业学位发展的实际,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将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及要求

1、校内导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理工学位[2018] 4号)文件规定进行。

2、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川理工学位[2018] 3号)文件规定进行。

3、留学生指导教师遴选依据《四川理工学院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川理工学位[2017] 15号)文件规定进行。

4、本次遴选工作包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留学生指导教师,根据评聘分离的原则,各硕士授权点学院须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遴选程序进行,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5、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好本学院的遴选工作,及时报送申请材料;要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达不到相应导师条件的,不批准其导师资格;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或《四川理工学院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各一级学科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学院严格参照学校制定的基本条件或学院制定的遴选条件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异议期5天。学院将经公示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按得票数顺序和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处进行复核。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教授委员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和材料逐一审核,审批通过的名单向全校公示,异议期3天。公示期内学位办接受申诉。

5、学校发文向全校公布遴选通过名单。

三、时间安排

       1、各硕士授权点学院须在 2018年5月20日前,将经一级学科授权点教授委员会和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人的《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或《四川理工学院留学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四川理工学院2018年导师遴选汇总表》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408培养办公室,同时将各类表格电子版打包发邱雯婷OA,办公电话:0813-5505981;

       2、2018年6月中旬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2018年6中旬,公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名单,公示期三天;

       4、2018年6下旬,学校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