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研究生部指导下的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为全体研究生提供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条 本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的领导、团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性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增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
(三)坚持“团结、严谨、求实、高效、创新”的工作理念,独立自主、富有特色的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学风建设、校园文化、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活动,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科技文化氛围,为广大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才服务。
(四)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积极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配合学校推进各项改革,维护学校稳定。
(五)加强同学之间、各院系之间的相互交流;促进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学生与兄弟高校、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关系。
第二章 研究生会成员职责
第四条 主席团职责
(一)抓好研究生会成员思想建设,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负责研究生会干部的考察配备;
(二)每学期提出研究生会工作的计划,指导各部门的开展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并检查和总结开展的活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及时向研究生部及相关部门反映学生对生活、文娱、体育、学习、宣传和其他方面的建议与意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四)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并主持召开校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研究生会各部长会议,研究生主要干部会议,讨论制定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五)根据系研究生会章程和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向研究生部提名研究生会干部人选;
(六)及时向研究生部汇报研究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有关学生工作会议,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
(七)代表研究生会向上级学生组织汇报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八)指导帮助检查员督促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九)研究生会主席团对研究生会负责,接受研究生会及全体研究生的监督。
第五条 办公室、治保部门职责
协助保卫部门维护全校正常的生活、学习环境和工作个研究生会的协调机构和常务机构,根据研究生会有关章程,负责管理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以使其正常、有序地运行。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排通知研究生会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
(二)研究生会例会,考勤工作和内容记录;
(三)负责研究生会各类资料(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的起草、发送、并归档;
(四)做好研究生的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提高大家安全防范意识;
(五)完成研究生部和研究生会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学术部职责
引导研究生形成积极的学习观念,树立正确的学术观,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演讲、及学习经验交流会等。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举办具有本系特色的学术讲座和学习经验交流会;
(二)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三)完成研究生部和研究生会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宣传部职责
研究生会对外宣传的窗口,通过多样的形式、平台宣传研究生特色活动。
(一)负责四川轻化工大学微信公众号的运营;
(二)负责研究生各项集体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完成研究生部和研究生会分配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文体部职责
该部门引导和组织全校研究生的文化生活及体育类活动。本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研究生的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校园生活,增强同学健身意识;
(二)成立研究生篮球、足球、排球队、健美操队,并组织各队队员参加集训,与其他学院队、校球队开展友谊赛,组织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体活动;
(三)积极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种体育比赛,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第九条 生活部职责
听取和征求师生员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同学们的生活状况,把有困难的同学的情况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办公用品和文体活动物资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反映同学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维护广大同学的基本权益;
(二)负责各项研究生集体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三)负责研究生会日常办公用品和文体活动物资采购;
(四)完成研究生部和研究生会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外联部职责
与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生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
(二)负责与各兄弟院校研究生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和交流;
(三)负责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保持联系和合作交流。
第三章 研究生会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 每年举行一次研究生会换届大会,由此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成员产生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经研究生自荐、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推荐、研究生会与研究生部组织面试竞聘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成员候选人员;
(二)经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研究生部考核后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最终成员;
(三)经研究生自荐、研究生主席团推荐、研究生部考察提名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员、及新一届研究生会执行主席人员;
(四)经研究生会换届大会表决,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和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名单。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换届大会主要任务
(一)听取上一届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及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三)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四条 研究生部、研究生会按照管理权限,对研究生会成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 对研究生会成员的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同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十六条 学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后,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报研究生会主席团申请复核。
第十七条 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对研究生成员的奖惩、辞退和调整职务的依据。
第十八条:研究生部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研究生干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要求给予“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
第五章 辞职、辞退
第十九条:研究生会成员因各种原因辞职,应向研究生会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会应在两周内予以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
第二十条:研究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学期考核中,连续两次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的;
(三)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严重违反研究生会纪律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研究生会换届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