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川轻化〔2023〕5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原指导导师、拟转出培养学院、拟转入培养学院同意,研究生部审查,同意周乐等30名同学转入新专业学习,现予以公示,具体转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若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纪委办公室(电话:0813-5505625)或研究生部(电话:0813-5505981)实名反映。附件:2024年上半年转专业研究生情况汇总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部2024年4月29日" />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3〕53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原指导导师、拟转出培养学院、拟转入培养学院同意,研究生部审查,同意周乐等30名同学转入新专业学习,现予以公示,具体转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
若有异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纪委办公室(电话:0813-5505625)或研究生部(电话:0813-5505981)实名反映。
附件:2024年上半年转专业研究生情况汇总
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部
2024年4月29日